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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罗免税店会员章程(必须)

※ 新罗免税店会员章程是新罗酒店株式会社的线下新罗免税店会员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目的)

本章程目的诣在规定新罗免税店会员在使用新罗酒店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会员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会员与公司间权利、义务及相关程序。

第2条(定义)

  • ① “新罗免税店会员”(以下简称“会员”)系指符合公司会员注册标准,同意本“章程”及“个人信息收集与使用同意书”内容,并提交会员注册申请表,获会员卡者。凡登陆官网申请会员的,申请完毕后来访公司营业店便可领取会员卡。
  • ② “新罗免税店会员服务”系指本公司及合作单位向会员提供的各项服务,其详细内容参照本章程第3条。
  • ③ “会员卡”系指公司为方便会员享受公司服务,而特别向会员提供的会员用卡。
  • ④ “线下 S Rewards”是会员根据本章程为了使用线下 S Rewards而取得的,其积分和使用详见本章程第三条和第三章。
  • ⑤ “线下 S Rewards 服务”是本公司线下新罗免税店以及会员同意时与“线下 S Rewards合作商”为会员提供的服务,其具体内容详见本章程第三条和第三章。但,部分品牌(商场)或商品的线下 S Rewards 服务尚未提供,或积分累计与积分结账只能使用其中一部分。
  • ⑥ “线下 S Rewards合作商”是与本公司针对线下S Rewards服务运营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提供服务的公司,是本年度公司的线下营业店铺。线下 S Rewards合作商是指Shilla Travel Retail Hong Kong Ltd.在香港国际机场(Chek Lap Kok Airport)内的Beauty & You The Shilla Duty Free ,Shilla Travel Retail Pte. Ltd 在新加坡樟宜国际机场(Singapore Changi Airport)内的The Shilla Duty Free, Shilla Retail Ltd.在澳门国际机场内的The Shilla Duty Free 以及之后增加的其他合作商与营业店铺,根据本公司与线下 S Rewards合作商的情形有可能变更。
  • ⑦ “产生积分”是指会员在本公司线下新罗免税店或线下 S Rewards合作商处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时,根据本公司的规定或本公司与相关线下 S Rewards合作商的约定被赋予的线下 S Rewards。
  • ⑧ “可用积分”是指符合本章程第9条基准的产生积分,会员可以在本公司或线下 S Rewards合作商处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时即刻使用的线下 S Rewards。
  • ⑨ “剩余积分”是指产生积分中除去已经使用过的可用积分后所剩余的线下 S Rewards的总和。

第3条(新罗免税店会员服务)

会员根据章程所定程序正式注册会员后,可享受如下服务:

  • ① 积分服务: 会员通过在本公司购买商品可以累积线下 S Rewards, 根据本公司所定的会员等级制度使用线下 S Rewards和线上 S Rewards。
  • ② 合作单位服务:会员可享受新罗酒店及公司合作单位所提供的各项优惠及免费服务。
  • ③ 其他服务:公司及合作单位会为会员不断开发各种新型会员服务。
  • ④ 上述 ②、③ 服务仅在新罗免税店韩国营业店提供。
  • ⑤ 会员可获得下列线下 S Rewards服务。
    • a) 累积服务
    • 会员可以通过在本公司的线下新罗免税店和线下S Rewards合作商处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来累积线下 S Rewards。
    • b) 结算(使用)服务
    • 会员可以使用可用积分在本公司的线下新罗免税店和线下 S Rewards合作商处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

第二章 注册/注销会员与会员卡的使用

第4条(注册会员与发行会员卡,重新注册会员)

  • ① 凡有意注册(重新注册)公司会员者,当事人需出示本人护照后办理相关注册手续,如填写公司所定会员注册申请表,同意本章程及“个人信息收集与使用同意书”内容等。公司根据内部规定审核相关内容后,向符合标准的顾客发行会员卡。但一些会员的重新注册可能会受到限制,或者重新注册会员时可能不被提供以新注册会员为对象的福利。
  • ② 会员需年满十四周岁。
  • ③ 会员不得将会员资格及相关权利转让、租借于他人使用,亦不得将其作为抵押。
  • ④ 会员卡不可邮寄,仅在访问本公司线下新罗免税店会员柜台时当场发行,线下 S Rewards合作商不可发行。

第5条(会员卡的使用与管理)

  • ① 会员出示本人会员卡后,便可使用公司及合作单位所提供的各项会员服务。
  • ② 会员可于公司及合作单位购买商品,并有权享受相关服务及本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会员服务。
  • ③ 会员卡仅限会员本人使用。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将会员卡转让、租借于他人,亦不得将其作为抵押 。
  • ④ 因会员卡丢失、被盗、毁损等需要补办会员卡的会员,出示本人护照后,填写会员卡办理申请表,办理补卡手续即可。
  • ⑤ 会员卡需由本人妥善保管,若因故意或过失行为造成会员卡遗失、被盗或毁损的,会员需立即通知公司。公司获会员通知后,会立即中止会员卡服务。但公司对会员通告前所发生的一切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6条(注销会员与丧失会员资格,重新注册会员的限制)

  • ① 会员随时可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电话及其他公司所定方式提出注销 会员的要求。公司将根据会员要求,迅速办理注销会员的相关手续。 但注销后再次注册会员者,将不被视之为新注册会员。 在下列各项情况注销会员时, 注销有可能受限:
    • (1) 持有订单明细(未提货明细)时
    • (2) 持有S Rewards负积分时
  • ② 公司对符合如下款项内容的会员,将事先通报后取消其会员资格。
    • ⑴ 利用虚假信息注册会员
    • ⑵ 以不正当方法或目的利用会员服务
      • “以不正当方法或目的利用”线下 S Rewards服务包括“不正当积分”,“不正当积分”是指会员未在本公司线下的新罗免税店或线下 S Rewards合作商处实际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通过伪∙变造系统,提交虚假或他人的发票等获得累积线下S Rewards的情形。“不正当使用”是指会员使用不正当累积的线下S Rewards的情形。
      • * 不正当累积的线下S Rewards在通知丧失资格时失效,对此会员不得主张任何权利。有不当得利的部分,即,用不正当累积的线下S Rewards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的,会员本人与有关责任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民事,刑事责任。
      • * 会员可以解释不正当累积的事由不是出于其故意或过失。 此时,本公司审核会员的解释内容,判断会员的解释妥当时,可以使会员正常使用线下S Rewards。
      • 注销会员后通过反复行使重新注册会员、任意解除等行为而获取公司提供的优惠券、活动优惠等经济上的利益,或者在该过程中擅自使用会员名义的情形,属于“⑵ 以不正当方法或目的利用会员服务”。
    • ⑶ 违反本章程所定会员义务
    • ⑷ 存在丧失会员资格的其他合理性事由(如产品质量并无瑕疵,但在使用之后提出取消或退货、无正当理由习惯性要求过度 赔偿、虚假事实的传播、对职员的恶言及恶行等行为)
  • ③ 本条款第2项情况向会员进行通知,会员资格丧失前14日以内,给予申辩机会。经审核申辩内容,如会员主张合理的情况下,将恢复会员资格并提供正常服务。
  • ④ 依据本条第1款规定注销会员的,或违反第2款规定丧失会员资格的,按其提出注销会员之日或被通报丧失会员资格之日起正式失效。 在S Rewards以负积分管理的情况下申请注销会员时,需获得本公司批准或抵扣相当于负积分的金额后才可进行注销。(每个负积分按USD 0.001计算, 最低USD 1或 KRW 1,000为单位)。
  • ⑤ 存在本条第二款规定事由的会员或者因此丧失会员资格者,重新注册会员有可能会被限制。

第三章 线下 S Rewards

第7条 (线下 S Rewards的使用与管理)

  • ① 会员如要在本公司商场或线下S Rewards合作商处使用线下S Rewards服务的话,需要向本公司线下商场以及线下S Rewards合作商出示会员卡或遵守本公司的相关程序。
  • ② 加入会员后,会员在本公司线下商场或线下S Rewards合作商处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时,根据结算金额获得线下S Rewards。会员可以使用累积的线下S Rewards在本公司线下商场或线下S Rewards合作商处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也可使用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服务。 但,会员希望的情况下,可以互相转换使用本公司的线上S Rewards和线下S Rewards。
  • ③ 线下S Rewards是依据会员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实际结算金额(即使用积分,新罗预付,S Rewards等结算金额除外)的比例,根据本公司规定的积分率或者本公司与线下S Rewards合作公司之间约定的积分率进行给予。但将商品消费金额或使用服务金额换算为S Rewards时,小数点以下的线下S Rewards不给予计算。
  • ④ 线下S Rewards是仅限于第三条加入会员以及享受服务时同意使用必要的个人信息后购买的商品以及服务而可积分,以会员购买商品或者享受服务当时,进行积分为原则。但未能在当时立即进行积分的情况下,在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之日起1年内,可进行积分。日后进行积分时,向线下新罗免税店接待处出示有效的发票或向本公司CS中心以传真等形式发送有效发票。
  • ⑤ 本公司向会员积分S Rewards,但随后会员因取消购买、退换以及其他事由使S Rewards积分被取消时,取消部分的份额将自动扣除。对比S Rewards取消部分,线下S Rewards余额不足时,S Rewards以负分来计算管理,并用随后积分的S Rewards抵消。但,因无后续累积的S Rewards而导致无法抵消时(例如, 注销会员后因取消购买等原因出现负积分情况等),负分中的1分以USD 0.001来计算,最小可以USD 1或者KRW 1,000的单位来进行请求。
  • ⑥ 本条第3项的情况,会员通过以现金、信用卡来进行结算后出示其它打折卡等要求累计2种积分或进行两种折扣时,本公司或线下S Rewards合作公司对此情况可以拒绝。此时,会员应当根据本公司或线下S Rewards合作公司的要求选择一项积分累计制度或折扣制度。
  • ⑦ 线下S Rewards会员在部分线下S Rewards合作公司进行交易后累积的线下S Rewards,在购买商品移交后48小时内可转换为积分。
  • ⑧ 与线下S Rewards积分相关发生的税收以及公共事业费用由会员来承担。

第8条(线下S Rewards的更改、取消以及作废)

  • ① 线下S Rewards的累积发生错误时,会员应当在发现错误之日起的1年内向本公司提出更正申请,本公司在会员提出更正之日起30天内给予更改。但,会员应当出示可证明此事的有效发票等材料或应当得到线下S Rewards合作商的同意。
  • ② 即使是本公司以发票或者其它方式向会员通知的积分,本公司或线下S Rewards合作公司有适当理由的情况下(如因无法预测的经营上的危机导致营业上所必要的调整况下),可对已给予的积分进行取消。但,在这种情况下本公司会提前6个月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形式向会员事先告知取消事项,同期间未能取消时,本公司以规定的线下S Reward作为补偿积分提供给该会员,无法以线下S Rewards提供的情况下,向该会员提供相当于本S Rewards市场价的商品券。本公司或线下S Rewards合作公司故意或者过失导致积分取消的情况下,本公司以对会员服务的角度,向该会员提供规定的线下S Rewards作为补偿,如无法提供线下S Rewards的情况下,向该会员提供相当于本S Rewards市场价的商品券。
  • ③ 线下S Rewards的有效期间是从积分之日起60个月,累积后未使用便过期的线下S Rewards,限于过期的线下S Rewards每月以先入先出的方式自动作废(有效期届满时,作废时效亦结束)。 但,活动(促销活动)时积累的S Rewards仅在活动(促销活动)告知的期限内有效。通过消费累积的线下 S Rewards(通过活动或促销活动累积的 S Rewards除外)在有效期内可以使用送分功能转让给第3人,第3人可以在剩余有效期内使用该积分。但,转让时剩余有效期限不满6个月的,第三人可以自转让日起6个月内使用该积分,也即有效期限相应延长。送分功能以初次累积积分的客户为限,每人只能使用1回。
  • ④ 本公司发生S Rewards作废时,按照会员注册的电子邮箱地址向发生S Rewards作废的所有会员发送说明邮件。但,会员提供错误的信息导致无法接收说明信息的情况,对此会员自行承担责任。

第9条(线下S Rewards使用)

  • ① 会员在本公司线下新罗免税店或线下S Rewards合作公司出示会员卡,或者按照本公司指定的规定程序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的部分或全部的价款用以可使用的积分来结算。线下S Rewards在累计积分10积分的情况下,以10积分为单位使用。但会员希望的情况下,线下S Rewards和线上S Rewards可转换使用。
  • ② 发生积分以及使用可能积分以1,000积分换算为USD 1的原则,结算币种并不是USD的情况下,按照本公司内部方针来适用汇率进行换算。(适用于积分、使用、退款时抵消S Rewards,负积分会员退出时的请求等)本公司可通过第4章12条规定的条款,换算金额或变更汇率。在这种情况下,所变更的换算金额或汇率是在被通知发生效力之日起适用。
  • ③ 会员应当由本人适用S Rewards,不能转让、借用或以担保的目的提供给他人。但,本公司认可的合法的程序(例如,第8条3 使用送分功能转让) 的情况属例外。
  • ④ 会员的客户信息没有注册的情况下,限制使用S Rewards。
  • ⑤ 与线下S Rewards积分相关发生的税收以及公共事业费用由会员来承担。

第10条(退出会员以及丧失资格时线下S Rewards处理)

  • ① 按照本条约第6条第1项所规定的方法来想要退出的会员,截止在退出会员申请日仍存在累计积分的情况下,剩余积分应在消除期间(申请退出会员邀请日起30日后)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法来使用,在消除期间内未使用的累计积分将自动作废。
  • ② 根据本条约第6条第2项的规定,被通知为丧失资格的会员,截止到被通知日仍存在累计积分的情况下,剩余积分应在消除期间(被通知为丧失资格日起30日后)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法来使用,在消除期间内未使用的累计积分将自动作废。
  • ③ 尽管本条第2项对此规定,但符合本合同第6条第2项目(2)号,被本公司通知丧失资格的会员的累计积分当中以不正当积分的线下S Rewards应在被通知为丧失资格的同时作废,对此会员不能主张任何权利。

第11条(线下S Rewards服务的终止)

  • ① 本公司或线下S Rewards合作公司发生经营政策的变更等不得已的情况下,可终止或注销S Rewards服务。
  • ② 本公司或线下S Rewards合作公司终止或注销S Rewards服务的情况下,应当根据本约定第12条通知的方法,在终止或注销之日起至少3个月前通知会员,本公司应当积极推进线下S Rewards使用的活动。在此情况下,终止或注销S Rewards服务的日期应当以通知会员的日期为基准。终止或注销S Rewards服务之日为止,未能使用的S Rewards可根据第8条第2项的第3款进行补偿。

第四章 其他

第12条(修改条约及其他)

  • ① 本条款根据具体需要可做相关修改。并且,本公司修改相关条款生效日期起30日以前(以下简称“生效日”),本条款中所修改的事实及修改内容等,将以下规定方式中的其一方式告知会员。⑴, ⑵的情况,将通过会员最近向本公司所提供的E-mail或者联系地址进行告知。
    • ⑴ 利用电子邮件通报会员
    • ⑵ 利用书面信件通报会员
    • ⑶ 通过新罗免税店官网公布告示
    • ⑷ 公司线下新罗免税店卖场内张贴告示
  • ② 依据本条规定所修改的章程(以下简称“修改章程”)原则上自生效日起正式生效。
  • ③ 会员有权拒绝同意修改的章程,若不同意可注销会员。但,公司在根据本条第1款项通知会员且到修改章程生效日为止,仍未提出意见者则被视为接受修改章程内容。若会员未明确表示拒绝,则也被视为接受其修改章程。若修改的章程对会员有不利的情况时,在被告知后2个月内可申请注销会员。
  • ④ 本章程各条款所规定通告及告知方式均以本条款所述通报方法及通告效力为准。
  • ⑤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最终解释以大韩民国法令及常例为准。
  • ⑥ 当事人需承担违反本章程所发生的一切责任。若因此造成他人损失的,当事人需依法赔偿。
  • ⑦ 关于本章程及在发行和使用会员卡时所发生一切纠纷的解决,根据常例应由会员本人与本公司相互协商后决定。若未能达成协商的,与本章程相关的一切纠纷及诉讼则应提交会员住址及公司所在地管辖法院处理。

※ 关于本公司规定的会员等级制度的详情可通过官网(www.shilladfs.com)确认,且会员等级制度的内容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本章程第12条修改条约规定程序而修改。

附则(条约 变更 履历 记载)

本条约自2019年12月27日开始实行(2019年12月27日修改)

关于加入新罗免税店会员,同意(株)新罗酒店(以下简称“贵司”)对下列本人的个人信息进行收集与使用。(但,第3项是同意Shilla Travel Retail Pte. Ltd.对被人的个人信息进行收集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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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与使用个人信息的必需事项(必须)

客户在新加坡加入根据大韩民国法律设立的(株)新罗酒店的会员时,不会被收集客户的护照到期日信息,但客户在新罗酒店的线下韩国卖场购买商品或办理新罗预付卡时,收集的护照到期日将依据以下列出的收集利用目的使用。而Shilla Travel Retail Pte. Ltd.不会收集、使用、提供和保管客户护照到期日。

  1. 个人信息收集与使用项目 | 姓名(英文)、会员号码、国籍、出生年月日、护照有效期、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地址、性别
  2. 个人信息收集与使用目的 | 为提供会员服务的个人身份识别、发送会员相关内容、解决纷争、处理意见、传达通知事项、开发研究商品及服务等、同意下述第5项时,向子公司或合作商提供S Rewards的服务,防止不正当使用 。
  3. 个人信息保存与使用期限 | 注销会员或丧失会员资格之日为止(但为了防止不正当使用, 姓名(英文), 电子邮箱地址进行不可符号化的单向暗号化(标记)在注销会员后保存及使用六个月后再销毁)
    ※ 如下述内容,韩国相关法律另行规定保存期限的情形依照相关规定。
    区分 保存理由 保存期限
    货款结算及财货等供应相关记录 商法第33条第1项但书 5年
    · 保税货物进出资料
    · 载货清单相关资料
    · 保税运输相关资料
    保税卖场告示第30条 2年

※ 您有权拒绝同意上述内容,但您若选择不同意,会员注册相关的一切程序将无法正常进行,请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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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与使用个人身份识别信息(必须)

客户在新加坡加入根据大韩民国法律设立的(株)新罗酒店的会员时,不会被收集客户的护照号码信息,但客户在新加坡以外的地区的新罗系列线下免税店买商品或办理新罗预付卡时,收集的护照号码将依据以下列出的收集利用目的使用。而Shilla Travel Retail Pte. Ltd.不会收集、使用、提供和保管客户护照号码。

  1. 个人信息收集与使用项目 | 护照号码
  2. 个人信息收集与使用目的 | 为提供会员服务的个人身份识别, 防止不正当使用
  3. 个人信息保存与使用期限 | 注销会员或丧失会员资格之日为止[但为了防止不正当使用,对护照号码进行不可符号化的单向暗号化(标记)处理并在注销会员后保存及使用六个月后再销毁]
    ※但,如下述内容,韩国相关法律另行规定保存期限的情形依照相关规定。
    区分 保存理由 保存期限
    货款结算及财货等供应相关记录 商法第33条第1项但书 5年
    · 保税货物进出资料
    · 载货清单相关资料
    · 保税运输相关资料
    保税卖场告示第30条 2年

※ 您有权拒绝同意上述内容,但您若选择不同意,会员注册相关的一切程序将无法正常进行,请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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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供S Rewards对个人信息从新加坡向韩国转移的同意(必需)

Shilla Travel Retail Pte. Ltd.出于以下所述目的将您的下述个人信息提供给(株)新罗酒店并向新加坡的境外转移。如您同意本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同意书第5以及第6条,您的个人信息将按照相应条款规定向国外转移,该海外国家有可能不具备与新加坡类似的个人信息法或类似目的的法令。 这意味着您的个人信息有可能得不到与新加坡相同或同等水准的保护。请在下列框中表明您同意与否。

  1. 个人信息接收者:(株)新罗酒店(韩国)
  2. 个人信息接收者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 为提供 S Rewards服务进行本人识别,发送会员相关通知,应对投诉,处理顾客反馈,转达告知事项, 防止不正当使用 。
  3. 提供的个人信息的项目: 姓名(英文),国籍,出生年月日,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地址, 会员号码,性别
  4. 个人信息接收者对个人信息的保存与使用期间:截止到注销会员,丧失会员资格或会员撤回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同意后的尽快时日。

    ※但,如下述内容,韩国相关法律另行规定保存期限的情形依照相关规定。

    区分 保存理由 保存期限
    货款结算及财货等供应相关记录 商法第33条第1项但书 5年
    · 保税货物进出资料
    · 载货清单相关资料
    · 保税运输相关资料
    保税卖场告示第30条 2年

※ 可以拒绝同意上述条款,但拒绝同意的,接收不到新罗系列海外免税店的S Rewards服务与营销的相关信息,请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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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通知信息或信息不准确时,可能无法收到处理结果,请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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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个人信息开展营销活动(选择)

  1. 使用项目 |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地址、地址
  2. 使用目的 | (株)新罗酒店商品及服务介绍 (酒店、线上线下免税店等)、赠送或促销活动指南、市场调查以及活用在顾客定制式营销活动
  3. 保存与使用期限 | 在注销会员、丧失会员资格、撤销同意利用个人信息开展营销活动当中最早的日期

※ 您有权拒绝同意上述内容,但您若选择不同意,将无法收到有关本公司产品及服务的介绍、酬宾及促销活动指南,同意接收 电话 是 否 请知悉。

出于上述目的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请选择您的收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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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供S Rewards服务进行对个人信息向第三方提供以及向国外转移的同意(选择)

  1. 个人信息转移项目 : 姓名(英文),国籍,出生年月日,护照号码,护照有效期,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地址, 会员号码, 会员ID (新罗网上免税店 加入時) ( 但, 因需遵守当地法令,会不提供或转移部分个人信息。), 性别
  2. 个人信息转移的目标国家 : 香港,新加坡,澳门
  3. 个人信息转移日期及转移方法 : 通过安全网络,需要个人信息时提供
  4. 接受个人信息转移者
    法人名称
    地址
    信息保护管理责任人联系方式
    Shilla Travel Retail Hong Kong Ltd.
    Shop No. 102, 1/F 9 Cheong Tat Road Check Lap Kok, N.T. Hong Kong
    sangho00.kang@samsung.com
    Shilla Travel Retail Pte. Ltd.
    80 Airport Boulevard, #03-108, Changi Airport Terminal 1, SINGAPORE 819642
    keatsung.leong@samsung.com
    Shilla Retail Ltd.
    Avenida da Praia Grande, 409 China Law Building, 21/F, Macau
    sangho00.kang@samsung.com
  5. 接受个人信息转移的个人信息利用目的 : 为提供 在线和离线 S Rewards服务进行本人识别,发送会员相关通知,应对投诉,处理顾客反馈,转达告知事项, 防止不正当使用等。
  6. 接受个人信息转移的个人信息保存与使用期间 : 截止到注销会员,丧失会员资格 或会员撤回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同意后的尽快时日。

※ 可以拒绝同意上述条款,但拒绝同意的,接收不到新罗系列海外免税店的 在线和离线 S Rewards服务,请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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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通知信息或信息不准确时,可能无法收到处理结果,请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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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供营销活动服务进行对个人信息向第三方提供以及向国外转移的同意(选择)

本同意文中包含新罗系列海外免税店发送的广告性信息收信同意内容.

  1. 个人信息转移项目 : 手机号码,邮箱地址,地址, 性别
  2. 个人信息转移的目标国家 : 香港,新加坡,澳门
  3. 个人信息转移日期及转移方法 : 通过安全网络,需要个人信息时提供
  4. 接受个人信息转移者
    法人名称
    地址
    信息保护管理责任人联系方式
    Shilla Travel Retail Hong Kong Ltd.
    Shop No. 102, 1/F 9 Cheong Tat Road Check Lap Kok, N.T. Hong Kong
    sangho00.kang@samsung.com
    Shilla Travel Retail Pte. Ltd.
    80 Airport Boulevard, #03-108, Changi Airport Terminal 1, SINGAPORE 819642
    keatsung.leong@samsung.com
    Shilla Retail Ltd.
    Avenida da Praia Grande, 409 China Law Building, 21/F, Macau
    sangho00.kang@samsung.com
  5. 接受个人信息转移的个人信息利用目的 (株)新罗酒店商品及服务介绍 (新罗旗下酒店、线上线下免税店等)、赠送或促销活动指南、市场调查以及活用在顾客定制式营销活动
  6. 接受个人信息转移的个人信息保存与使用期间: 截止到注销会员, 丧失会员资格或会员撤回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同意后的尽快时日。

※ 可以拒绝同意上述条款,但拒绝同意的,接收不到新罗旗下海外酒店/线上线下免税店的营销相关信息,请知悉。

出于上述目的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请选择您的收信方式。

7. 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相关事项

(株)新罗酒店为了进行 S Rewards服务将个人信息处理业务委托如下:

  1. ① 被委托人: Shilla Travel Retail Pte. Ltd.
  2. ② 委托业务内容: 加入会员, S Rewards 服务的相关宣传与通知
  • 有关处理个人信息方针及委托指南、会员优惠、会员等级制度相关的详细内容及更新内容可通过官网 (www.shilladfs.com)进行确认。
  • 本同意书在补办会员卡或更新合同时仍将有效,解除合同时将会失效。
  • 本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本同意书也将会失效。